2017/9/26
在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,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定义,即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。同时提出“以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,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,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”。
根据统计,截至2016年底,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主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,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政策、资金扶持措施并提出了量化目标。
以上海为例,作为“重点推进”区域的典型代表,上海市要求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,外环线以外超过50%;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%基础上逐年增加。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,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%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,每平方米补贴100元,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。2016年上海市已落实装配式建筑1385万平方米,连续两年实现翻番;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达到41家,产能突破1200万平方米。
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也进入快车道。2017年新年伊始,北京市住建委提出北京市2020年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%以上的目标,使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北京的重要建造方式之一;并且今后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等3类项目将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。
当前,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气象已经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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